组织关系转介制度
一、党员调出、调入均经区直工委办理,不得越级或直接转介。 二、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的纪律之一。党员组织关系转介,应由本人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完毕,并及时到转入单位报道,超过六个月接不上组织关系者,即视为自行脱党。 三、调入党员(只限本省内)无党员卡片者不予办理转介手续。 四、党员临时外出学习、培训,时间在半年以上,应转移组织关系。时间在半年以下两个月以上则出具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。 五、各总支、支部在接到外单位转入的组织关系后,应在当月内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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