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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也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。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为了使党费收缴、管理规范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
工资总额包括;机关工作人员(不合工人):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基础工资,工龄工资、津贴;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:职务工资、等级工资、津贴(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)、资金;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;岗位工资、等级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。
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,必须严肃认真,严格执行规定,既要防止漏计,又要避免多计,做到准确无误。
二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
每月工资收入在4O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。400元以上至60O元(含600元)者.交纳l%;600以上至800元(含800元)者,交纳l.5%;8OO元以上(税后)至1500元(含500元)者,交纳2%;1500元以上(税后)者,交纳3%。
三、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
党费收缴要以党小组为单位,按月将党费上交党支部,各总支、支部要做好党费登记工作,建立和规范党费管理台帐,由组织委员(党小组长)在当月的I5日前上交区直工委,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,接受党员的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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