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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炜同志事迹材料
郭炜同志是我们长安区法院纪检组长兼少年法庭庭长,并担任院党总支组织委员。一年来,该同志能够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的基础上,将江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落实于行动,无论在思想、工作还是在生活上,均能严格要求自己,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风范,受到了大家的好评和赞扬。
一、认真学习,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。
一年来,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,积极领会党中央的精神,从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特别是在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学教活动中,该同志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“学教 ”活动中。除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,完成各项笔记和思想总结外,还抽出时间认真通读了有关学习材料,结合自身学习体会,辅导全庭同志学习和理解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同时作为区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的督导组长,他积极投身于督导工作,奔波于所负责的十三个单位,检查、督导学教工作,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。
二、勤奋工作,以实际行动实践“三个代表”。
在工作中,该同志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勤奋工作努力起先锋模范作用,在实际工作中实践“三个代表”。
作为主管少年审判工作且兼任少年庭的庭长,针对多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,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不尽完善的情况,在多年创新改革,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,取得较突出成绩的基础上。今年,他又带领少年庭全庭干警,在总结少年审判十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继续开拓进取。先后实施了以了解失足青少年家庭及生活状况为主的“背景档案”,为掌握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,有的放矢地进行庭审教育,加大挽救力度,提供了依据;同时设立了以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,重新树立信心,回归社会的“前景档案”,进一步帮助失足青少年勇于面对现实,重新融入社会。并联合团区委、区公安分局共同成立了“长安区青少年自强素质培训基地”,通过心理培训、技能培训,使失足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 ,树立生活信心,重新走向社会。同时在少年审判中,大胆提出试行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审判对少年被告人造成的负面影响,加大教育力度,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和少年审判的“沉默权”制度,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强烈反响。他和副庭长张明丽共同撰写的“沉默权在少年审判中的确立”一文,获得了河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十一次学术研讨会论文二等奖。
而作为纪检组长,他又负责着全院的纪检工作、综合治理工作、案件督查工作和调研工作。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,他全身心地投入进去,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。一年来,他先后接待群众投诉来访近五十余人次,接受群众投诉案件二十余件,在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,他认真了解和调查群众的每一起投诉,努力协调各部门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。一年中先后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十七件,并协助上级法院纪检和政法委法纪部门调查案件九起。虽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,但他对发现的一些态度冷硬、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,积极进行了汇总整理,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了通报,对全院干警起到了极大的震动作用,有效地遏制了类似问题的发生,起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。与此同时,他还积极完成区纪检委交办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、党风廉政建设等纪检有关工作,结合少年审判工作,会同研究室全面开展普法宣传,预防青少年犯罪,狠抓歌厅的综合治理工作和调研工作。今年全年,我院未发生一起违法违案件,综合治理工作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名,调研工作已成为全省法院的先进。
另外,作为院党总支的组织委员和三支部的支部书记,他时刻把支部的各项工作放在心上。努力协助总支书记完成好党员培训、党员发展转正及“三会议可”的指导部署等工作。同时作为组织委员他还负责着全院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,为此在紧张的工作之中,他及时督促、检查各支部的党费收缴,认真完成党费收缴工作,全年及时、足额完成了党费的上缴工作。
三、严于律己,清正廉洁,以身作则。
几年来,该同志无论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上,都能严格要求自己,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。今年被任命为纪检组长后,更是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要求他人做到的,自己首先做到,敢于说“向我看齐”。一年来,无论是其个人,还是他主管的部门,均未出现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现象,在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中,郭炜同志以较高的票数被评为优秀党员,并被院党总支推荐为区级优秀党员候选人。
2001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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